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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雇用乌兹别克当地员工程序
2007-10-19 20:09  文章来源:驻乌兹别克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调研

外国企业雇用乌兹别克当地员工程序

 

一、劳动体系

  乌兹别克及外国公民就业程序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由集体协议及个人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合同应符合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要求。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必须履行,且应该规定具体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签订具体期限,如5年、更短期限或以一定量工作完成为期限。

  雇主应在劳动合同有效期满前一周向雇员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否则,该合同被视为无限延期。雇员不会被非法解雇,除非发生酗酒、偷盗及“不道德”行为。雇员由于其他原因,如因为无知违反劳动纪律并至少受到三次纪律处分的可以被解雇。建议雇主提前让全体雇员熟悉企业制定的劳动规则。

  外国和本地企业(公司)可以直接雇用工人,无需利用就业署的服务。

二、劳动手册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就业时向雇主提交劳动手册,其中包含该公民所有的个人资料及以前工作地点的工龄信息。发放劳动手册是为了在员工以后临时生病或无劳动能力时由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确定补偿金及获得退休金的权利。如果员工没有劳动手册,雇主应在雇用该员工之日起5日内为其办理劳动手册。

三、试用期

  劳动合同签订时应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应超过3个月。在试用期满前任何一方都有权毫无原因终止劳动合同。

四、工作时间

  雇员连续正常的工作时间一周不应超过40小时。加班须征得雇员同意。有许多工种不允许加班。持续加班时间连续两天内不应超过4小时,一年内不应超过120小时。加班费支付双倍以上工钱。

五、劳动支付

  乌兹别克企业向雇员支付本国货币—苏姆。最低工资不应低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数额。

六、平均工资

  按照社会学家的评述,截至2006年末,乌兹别克斯坦平均工资为18.5万苏姆,即将近150美元。

七、乌兹别克斯坦的外国劳工

  引进外国公民到乌兹别克斯坦工作的企业必须在涉外劳务移民问题署获得劳务输入许可证。还应为每一名外国工人办理劳动证明。

  劳务输入许可证自雇主将全部必需文件递交涉外劳务移民问题署之日起30日内颁发。

  办理外国劳工劳动证明的程序与办理劳务输入许可证类似。

  劳务输入许可证及劳动证明的有效期不应超过1年。每张劳务输入许可证须缴纳10倍于最低工资的办证费。劳动证明免费。

  上述程序不适用于外国商业组织代表处的外国员工。因此,外国商业组织代表处的每一位外国员工应获得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外经贸部发放的外交卡。

 

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摘录

  第10条 国际协定、条约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的关系

  如果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国际协定或乌兹别克斯坦批准的国际劳动组织的条约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有关劳动的法律及其他标准文件相比向员工提供了更为优惠的权利,则以国际协定或条约为准。国际协定或条约在本国法律无法直接调节的情况下采用。

第11条   劳动法适用非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

  劳动法适用于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按照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员。

第12条   劳动法适用于外国企业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位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法人或自然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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