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兹别克斯坦对违规外国人实行“驱逐出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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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27 18:25 文章来源:经商处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
乌兹别克斯坦对违规外国人实行“驱逐出境”措施
5月6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理签署第86号内阁令,为规范和提高外国公民的责任意识,对其进出境、居留等规定作相应调整,进一步严格外国公民在乌居留期间的行为准则,决定对下述情形实行“驱逐出境”措施:
-严重违反居留规定的(无居留证或过期);
-不严格遵守临时或长期居留许可条件的;
-违反选择居住地和搬迁的;
-逃避居留期限满出境的;
-违反过境规定的;
-法庭判决需要服刑的人员,需在乌境内执行宣判结果后被趋逐出境;对在乌境内违反乌刑法被驱逐出境的,将限制其今后再次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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