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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从11月1日起实行新的进口税和消费税率
2005-10-19 13:38  文章来源:当地媒体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9月19日,乌兹别克总统卡里莫夫签发了“关于规范进出口业务的补充措施”的政府令。确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行新的进口税率和消费税率(税率表见“最新法规”栏目)。

  新的进口税率和消费税率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上调了部分食品的进口税和消费税。规定:海关税号为0207的肉类和可食用的家禽副产品的消费税从50%提高到70%,进口关税为30%;海关税号为1601、1602类的鱼、肉制成品的消费税从10%提高到30%。除此之外,该两大类项下的13种制成品的进口关税从5%调高至10%;白糖(170191和170199)消费税从20%调至30%。新设定牛肉(0202)的进口消费税率为20%;面包干(190540)为40%。由硬质小麦制成的面粉(110100110)的进口税由5%提高至10%。
  2,下调大米(1006)的消费税,由40%降为20%。
  3,对部分食品和日用消费品在规定了进口税和消费税的同时,还新增加了“从量最低限价”,即按照单位(体积、重量、件数)计算,每一单位不得低于规定的金额。例如,在进口1601、1602类鱼、肉制成品时,进口税率为10%,但每公斤不能低于0.2美元;进口矿泉水时,消费税率为100%,但每公升不能低于1美元。
  4,对海关编码61类下的46种针织品和62类下的76种服装除保持原有的30%的关税以外,又增加了从0.3-4.35美元/每单位(件、双、公斤)不等的从量最低限价。
5,新增娱乐性商品(9504,除950420以外)消费税(30%)。

  近两年来,乌兹别克已三次上调了部分日用消费品的进口税和消费税。乌兹别克海关发言人称,此次再度上调税率,是为了支持国内的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鼓励他们发展生产,更新换代设备,生产出更多更好的新产品。

  (王爱君)
  驻乌兹别克使馆经商参处
  200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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