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颁布臭氧层破坏物质进出口管制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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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1-25 10:09 文章来源:驻乌兹别克经商参处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
乌兹别克政府于2005年11月11日发布了“臭氧层破坏物质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制”决议和条例,开列了具有破坏大气臭氧层作用的化学物质清单、使用或含有这些化学物质的家用电器产品、化学制剂的清单,以及进出口管制方法。所颁布的“决议”和“条例”规定,进口上述产品和化学物质时,必须得到乌兹别克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许可,申请许可证应按规定填报一系列表格。“禁止进口的臭氧层破坏物质”清单中所列明的化学物质一律不得进口。“决议”中还规定了乌2005~2030年每年允许进口的臭氧层破坏物质的配额数量,并规定要逐年减少此类化学物质的进口量,由现在每年的883.6吨逐步减少到2029年的7.3吨。2030年时,要实现此类物质的“零进口”。
有关“决议”、“条例”及“清单”见附件一。
驻乌兹别克使馆经商参处
2005年11月25日
附件一:臭氧层破坏物质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制决议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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