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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自7月1日起开征二手客、货车消费税
2007-04-19 20:30  文章来源:驻乌兹别克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乌兹别克政府近日颁布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对进口使用3年以上的客、货车征收70%+3美元/每毫升(发动机容积)的消费税。这些客、货车主要指载客量10人以上的客车(海关税号87021019,87021099)和货车(海关税号87042139、87042199,87043199)。目前,针对上述客、货车的现行进口关税为30%+1.2美元/每毫升(发动机容积)。
  乌兹别克政府称,出台上述措施是为了进一步整顿国内的客货车运输市场,严格控制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进口,提高进口车辆的质量标准门槛。
  自2004年1月1日起,乌兹别克政府已对进口的客货新车开征了30%的进口关税和70%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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