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乌兹别克概况政策法规专题调研中乌合作企业名录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税收 >  正文

乌兹别克斯坦将提高油气资源开采税
2009-08-26 19:03  文章来源:经商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8月28日,乌兹别克议会上院将最终审议并通过提高油气开采税的决议,对《税法典》第256条进行修订,决定对根据《产品分成协议》在乌开采油气资源的外国投资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税”标准,从目前的4.1%提高到30%。举例说明:外国企业开采1000立方米天然气的价格是228美元,每立方米的“资源利用税”为9.35美元,但税率上调后,该数字将为68.4美元。

推荐给朋友 打印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2009年1-7月乌美合资企业“通用汽车-乌兹别克”公司生产汽车10.84万辆,同比增长7.8%    2009-08-26 18:34
乌兹别克Petrolium Global Oil公司寻求中国合作伙伴    2009-08-25 19:29
乌兹别克布哈拉市Бибиражаб公司求购果汁生产和水果烘干生产线    2009-08-25 15:01
2009-2011年乌兹别克斯坦纺织领域投资将超过1.8亿美元    2009-08-25 13:22
Автозавод «GM-Узбекистан» сократил выпуск трех марок автомобилей    2009-08-24 13:46
乌兹别克NEFTGAZDEPOZIT公司求购毛纺设备    2009-08-22 12:57
乌兹别克外商投资咨询署关于投资环境的介绍(附:与中国企业在乌合资生产洁具陶瓷、建筑玻璃、节能灯建议)    2009-08-19 19:08
乌与各国办投资论坛情况(rus)    2009-08-19 05:51
日本向乌兹别克投资情况    2009-08-19 05:11
9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将提高汽车进口关税    2009-08-18 21:49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乌兹别克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