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中国企业在乌兹别克第一个自由工业经济区投资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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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14 00:38 文章来源:经商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一、纳沃依自由工业经济区简介
纳沃依州位于乌兹别克斯坦中西部,面积11.08万平方公里,1982年建州。州内铁路长度3907公里,公路4100公里,是通向乌西部城市和土库曼斯坦的必经之路。首都纳沃依市,距离塔什干市509公里。农业主要有棉花、葡萄、甜菜、卡拉库尔绵羊养殖业、蚕茧生产等。该州年产卡拉库尔绵羊羔皮50万多张,产量排位布哈拉州之后,名列第二位。工业有矿山开采、建材生产、金矿开采等,工业产值占乌全国的50%左右。
2008年12月初,乌政府决定在纳沃依州的国际机场区域内建立“自由工业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其活动将按照1996年4月通过«经济自由区法»规定执行,将为外国和本国投资者在工业区内利用高科技生产国际市场所需的产品以及发展先进工业、制造业、运输过境和社会基础设施创造有利的条件。与其他地区投资条件相比,该经济区享受以下特殊优惠政策:区内注册的经济实体在经营期限内可免向共和国道路基金会和共和国教育基金会缴纳土地税、财产税、利润税、公共事业和发展社会基础设施税、统一税(只对小型企业征收的)。免税期限与直接投资额的关系体现在:
- 3 00万欧元—1 000万欧元:免7年;
- 1 000万欧元—3 000万欧元:免10年。期满后的5年期限内,征收现行利润税和统一税税率的50 %。
- 3 000万欧元以上:免15年。期满后的10年期限内,征收现行利润税和统一税率的50 %。
经济区运营期限为3 0年,可根据情况延长。经济区内设有专属海关、外汇和税收部门,为乌公民和常住人员提供简化办理劳动许可及出入境、居留等服务。经济区设有独立的预算,资金来源于提供服务及其他法律允许的收入,包括出租土地、楼房和设施等。在预算框架内可建立经济区发展基金,用以发展区内的基础设施和提高功能区效益。 在经济区内注册的公司支付货物、劳务和服务的费用可直接用外汇进行支付和结算,也可使用其他结算方式。
根据规定,对在经济区内注册的经济实体进口设备及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料、材料和成套产品免征关税。对在乌国内市场销售产品而进口的原料、材料和成套产品则征收规定税率50%的关税,支付可延迟期限180天。经济区的协调和业务管理工作由国家机构代表和区管理处组成的行政理事会承担,行政理事会于2009年1月1日成立。经济区总平面图和工程预算文件将于2010年1月前通过批准。
二、两年内将向纳沃伊自由工业经济区投资5亿美元
2009年6月,乌政府决定,将在两年内向位于纳沃伊州纳沃伊国际机场区域内的“自由工业经济区”再投资5亿多美元。截至目前,乌政府已向经济区投资了6500多万美元,主要建设区内的基础设施及社会性服务项目。区行政董事会现已出台经济区初步建设总规划并已开始实施,包括建设4条连接纳沃伊国际机场的公路、铁路支线、天然气高压管道和生活用水管道网。
据乌政府官员介绍,2009年经济区拟吸引9亿美元投资,实施50个项目。目前,乌已与外方签订了40个投资项目协议。预计到2010年经济区内实施的项目数量可达到100个,总额可达50亿美元。
“自由工业经济区”始建于2008年,运营期限为30年。在经济区内注册的经济实体将享受特殊的海关、外汇政策和各种税收优惠。
三、加工贸易政策
乌兹别克斯坦个别地区对外国私人直接投资给予特殊优惠政策。根据乌总统令(2005年4月1日УП第3594号)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卡拉卡尔帕克共和国,吉扎克州、卡什卡达琳州、锡尔河州、苏尔汉河州、花拉子模州,纳沃依州、安基延州、纳曼干州和费尔干纳州的农业人口聚居区对外国私人直接投资企业免缴所得税(利润税)、财产税、公共事业和社会基础设施发展税、小企业统一税费、养路费。优惠期限根据投资额确定为:30万-300万美元之间-3年;300-1000万美元之间-5年;1000万美元以上-7年。
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经济领域有:
1、生产无线电电子产品、电脑和计算机部件;
2、轻工领域:生产棉布和毛料,加工缝纫和针织制品、袜子和纺织日用品;皮革加工,制鞋和加工皮革日用品;
3、丝织工业:生产丝织布及丝织品;
4、建材工业:生产新型建筑材料;
5、禽肉和禽蛋加工;
6、食品工业:用当地原料加工食品(除烟酒外);
7、肉、奶制品加工,包括奶酪、动物油脂加工;
8、化学、制药工业:生产药品、洗涤合成产品,日用化学品。
四、对中国企业进入纳沃依自由工业经济区投资的建议
(一)充分利用乌个别地区对外国私人直接投资给予的特殊优惠政策。根据乌法律规定,投资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有权与乌政府商定补充的优惠政策,包括海关优惠和税收优惠、政府担保和共同投资等。因此,如中国企业符合上述前提条件且希望享受到更加优惠的投资政策,应在具备有关成立合资或独资企业的总统令或政府命令出台后,与乌方商签“补充投资协议”。
(二)水、电、天然气管道以及铁路接口都是现成的。乌电价特别便宜,每度电约4美分。乌对合资企业外方持股比例没有限制,只不过是超过30%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进口零部件免进口关税、5年内免增值税和利润税),建100%的独资企业也没问题。乌方可以厂房和现有设备入股。关于市场前景,乌与独联体其他国家同处自由贸易区,彼此间出口产品不征关税。我企业要放眼独联体3亿人、中亚6000万人这一大市场容量。在乌建厂后,还可以将产品返销会中国西北部地区。此外,产品还可向外高地区、阿富汗销售。
(三)谋求更优惠的、有利于我投资的相关政策。2008年10月,乌外经贸部长加尼耶夫表示,可为山东潍柴华丰动力公司提供特殊的政策支持,希望华丰动力放弃对在乌生产发动机市场营销方面的顾虑。乌不是世贸成员国,政府会在必要时采取非关税保护措施,限制其他国家的发动机零部件进口,支持中乌合资企业的运行。需要任何资料和政策支持,乌方都会给予积极配合。
(四)具体加工领域建议
1、建立鞋业加工综合体。
建议温州瓯海鞋业公司在乌扩大投资,在纳沃依州建成一个年加工牲畜皮60万张、制鞋400万双的皮革加工和制鞋综合体。
2、建立棉花加工企业。
乌方多次呼吁中方尽快解决进口棉花配额问题。乌具备每年向中国出口35-40万吨皮棉的能力。2008年前9个月,乌对华棉花出口17.3万吨,预计2009年达到35万吨,以后每年递增2万吨。在发展改革委无法满足配额的情况下,不如换一种思维,在当地加工棉花,向独联体、中东地区出口纺织品。
3、建立发动机生产企业。
乌对发动机需求上升。苏联解体后,集体农庄改制成私人农场。目前,乌有28万家私人农场。如每家农场需要1台拖拉机,全国就有近30万台的需求量。2007年,乌进口5000台发动机、5000台拖拉机,就是说,乌国内市场每年至少需要1万台发动机。乌外经贸部长允为山东潍柴华丰动力公司在乌投资提供优惠政策,建议分步骤合作,在第一阶段将规模定为1万台柴油发动机,第二阶段探讨生产采油发电机、压缩机,第三阶段生产汽车用发动机。乌目前年产轿车20万辆(在安基延州阿萨卡市,乌兹-大宇组装厂),年产公共汽车1200辆(在萨马尔罕,与日本五十铃公司成立了组装厂)。
4、建立家用电器生产企业。
乌无线电通讯电子技术工业和仪器制造企业协会主席伊兹波萨罗夫一行五人在海尔公司就在乌成立电冰箱合资生产企业事宜签署备忘录。第一阶段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双方各持股50%,海尔以设备和专有技术入股,设备和专有技术的比例为55%:45%,乌“SINO”公司以厂房,水、电、气管线等固定资产入股。合资企业有望在2009年在萨马尔罕市投产。在纳沃依组装家电更可利用该州作为交通枢纽的地位,建立面向乌全国及周边国家(吉尔吉斯、塔吉克)的辐射销售网。
5、建立中国挖掘机组装厂。
乌第一副总理阿济莫夫表示,乌在两年内已进口了近200台中国产挖掘机,应该尽快成立技术维修中心。建议柳工机械公司尽快在乌园区内成立生产型合资企业,组装生产工程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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