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乌兹别克概况政策法规专题调研中乌合作企业名录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外贸 >  正文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采取鼓励出口措施应对金融危机
2008-12-16 18:39  文章来源: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在全球金融危机形势日益严峻、市场需求不断萎缩的情况下,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为了保障本国出口产品,尤其是贵重和有色金属、棉花、铀、石油产品等经营主体和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宏观经济增速,决定在未来两年给予上述产品出口企业临时性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出口企业折旧优惠:低标准缴纳折旧扣款,如果国际市场价低于生产成本,则协商财政部暂停折旧扣款至6个月以下;
二、出口企业增值税退税优惠:出口企业增值税退税期从30天缩短至20天;
三、银行保函期优惠:银行向纺织企业开具的外贸购棉银行保函期限从90天延长至120天;
四、收汇期限优惠:2009年,税务机关将出口收汇进款未按时进帐的罚款宽限期自30天延长至60天;
五、贷款利率优惠:商业银行按照不高于央行的再贷款利率(14%)70%的利率向出口企业提供为期12个月的流动资金;
六、价格优惠:2009年,所有能源载体和公共服务价格涨幅限制在6-8%以保障出口企业稳定经营。
有分析数据显示,乌兹别克斯坦皮棉出口每下降12.5%,食品、化工产品及其制品就分别增加出口8.5%、6.8%。2008年前9个月的出口数据显示,乌能源载体、石油产品、皮棉和服务业出口超过100亿美元。出口地区也有变化,与去年同期相比,乌向独联体国家出口的比重从50.7%下降到37.2%,2/3以上商品和服务业的消费者为独联体以外的国家。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乌兹别克斯坦出台支持实体经济和出口企业政策    2008-12-15 09:29
乌兹别克斯坦总统谈金融危机对国家经济的影响    2008-12-13 14:21
2009年建议关注的投资领域    2008-12-09 20:28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乌兹别克扬格尤里水泥粉磨站项目开工    2008-12-09 17:11
2009年在乌兹别克斯坦举办的各类国际展览会信息    2008-12-09 17:09
乌兹别克政府向商业银行注资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2008-12-06 01:59
乌兹别克上调公司注册资本保护实体经济    2008-12-06 01:49
3G手机在乌兹别克开通    2008-12-06 01:47
2008年前10个月中国与乌兹别克贸易增长52.5%    2008-12-05 10:31
乌兹别克斯坦纳沃依工业园区招商引资    2008-12-04 22:22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677512
邮箱:驻乌兹别克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