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乌兹别克进口棉短绒须注意棉籽含量 |
|
| 2008-04-19 23:15 文章来源:经商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禁止进境。棉花根腐病和黄蒌病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我进口棉短绒含棉籽限量不超过0.5%。
根据新疆阿拉山口检验检疫局对来自乌兹别克斯坦进口的棉短绒检验结果并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证实:我自乌兹别克斯坦进口的棉短绒中含5%以上的棉籽,且属饱和再繁殖棉籽,也就是可孕棉籽。乌棉花带有棉根腐病和黄蒌病,一旦通过棉籽传入新疆,将对我国棉花生产带来毁灭性打击,故新疆阿拉山口海关自今年4月1日起只放行“不夹带棉籽”的短绒,否则将对货物作整车退运或销毁处理。
棉花为乌主要对华出口商品之一(占我自乌进口的82%)。乌棉花出口公司对棉短绒出口品质是按照乌政府制定的GOST 645-95标准执行,即允许棉籽等杂质含量在4.5-15%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