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经贸新闻
商情发布
乌兹别克概况
政策法规
专题调研
中乌合作
企业名录
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
主页
>
中乌合作
>
经济合作
> 正文
经援工作法规
2009-09-28 12:25 文章来源:
商务部
文章类型:
转载
内容分类:
政策
乌方要求3项法令
推荐给朋友
大
中
小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中广核铀业公司与乌兹别克斯坦地矿委签署成立合资企业协议
2009-09-27 11:55
2009年1-8月乌兹别克斯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9.1%
2009-09-27 10:21
乌兹别克一公司寻找自行车组装合作伙伴
2009-09-27 10:11
中广核铀业公司与乌兹别克地矿委签署成立合资企业协议
2009-09-25 13:28
亚行预测2009年乌兹别克斯坦经济增长7%
2009-09-25 13:24
乌兹别克斯坦因疫情限制与土库曼斯坦的边境畜产品贸易
2009-09-25 13:18
乌兹别克斯坦一公司出售硫磺
2009-09-23 10:21
2009年乌兹别克将自白俄罗斯进口矿山车辆2000万美元
2009-09-22 19:39
近10年来乌兹别克获得美国人道主义援助超过9000万美元
2009-09-22 19:34
乌兹别克斯坦外经贸部副部长在中乌经贸合作论坛上的发言
2009-09-20 20:1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677512
邮箱:
驻乌兹别克经商参处邮箱